第67章 重审的船票与未沉的木船
第六十七章:重审的船票与未沉的木船
再审法庭的穹顶很高,风从半开的窗缝钻进来,卷起原告席上散落的纸页。
赵桐权的目光落在最上面那张泛黄的船票上,票面上“长江航运”
的字样已经模糊,却仍能看清目的地——“汉口”
,日期是“1998年7月23日”
。
这是二十五年前他亲手判定为“无效合同”
的关键物证,此刻在晨光里泛着水痕般的褶皱,像一页被江水泡透的往事。
“再审开庭。”
法槌落下,声音撞在墙壁上,荡出沉闷的回响。
被告席上,当年胜诉的航运公司总经理已是满头银发,却依旧端着搪瓷杯,杯沿的茶渍圈像年轮般清晰。
原告席上,七十岁的陈守义蹲在地上,手里摩挲着块船板,木头的纹路里还嵌着细沙——那是从他父亲当年驾驶的“江顺号”
木船上拆下来的,1998年那场特大洪水里,船沉了,父亲也没能回来。
“再审申请人,陈述理由。”
赵桐权翻开卷宗,指尖划过自己年轻时的笔迹。
二十五年前,他刚从海事法院调岗,凭着“不可抗力免责”
的条款,认定航运公司对木船沉没无责,驳回了陈守义要求赔偿的诉求。
那时他没注意到,卷宗角落里藏着一份被撕碎又粘好的航行日志,更没听见陈守义那句哽咽的“我爸是被他们逼着超载才出的事”
。
陈守义慢慢站起来,将船票和航行日志推到证物台。
日志的纸页被水泡得发涨,上面的钢笔字晕成了蓝雾,却仍能辨认出“7月22日,公司强装50吨化肥,吃水线超30公分”
的字样。
“法官,这船票是我爸最后一次出航的凭证,航运公司说‘汛期赶货,多装多得’,逼着他超载。
我找到当年的水手老王,他说出发前就跟船长说‘船要沉’,可公司的人拿着鞭子站在码头……”
航运公司现任律师立刻反驳:“原告所述纯属臆断!
1998年的洪水属百年不遇的不可抗力,当年的海事报告明确写着‘因洪水导致翻船’,与超载无关。
再说,航行日志没有公司签章,不足为证。”
“没有签章,却有血迹。”
赵桐权戴上白手套,轻轻掀起日志最后一页。
在“超载”
二字的下方,有块暗红色的印记,经鉴定,与陈守义父亲的血型完全一致。
“这是你父亲在争执时被公司监工推倒,额头撞在船板上留下的血。
当年的码头监控虽然模糊,但能看到争执的场景,时间与血迹形成时间完全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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