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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章 新年新政 年号鼎甲上(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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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租者,十五税一,恢复孟子仁政。

山林池泽之税,不及于盐铁者,百税一,亦为儒家常言。

至于盐铁,收为国有,以为官卖,不得私营,以为富国强兵。

次以黔首,则为郡县,德刑教师,是为规章,亦为上计。

德者有二,其一、察举贤良,为国举材;其二、设立郡学,有以教授。

朝廷得其推荐,有以后续。

刑者有二,其一、通传朝廷布令,有以施行;其二、有以掾(yuàn)史,专以司法,审狱断事,巡查治安。

教者有三,其一,牧民以守,计之人口增减,衡以赋税涨跌;其二、为民以本,谋划郡县公事,征调更卒,兴修水利,垦荒备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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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者有三,其一、分以乡里,三老宣导,德刑并重。

其二、有以小吏,出于公门,游走郡县,晓谕法度,宣以教化。

其三,主以农工等技艺,仿司法事,习于朝廷,布告郡县,学于官吏,宣贯城乡。

再次郡县,自为官府。

统筹规划,富国强兵,自当首要。

官府革新者有七。

其一、治粟内史,增设户、兵曹掾。

其二、军户兵卒,自成一军,辖于卫尉,直属君王。

其三、军户之事,治粟内史主其责,户、兵曹掾值其事;御史廷尉,兼以监察,有以侵犯祸害者,内外无别,一体同等,重罪论处。

其四、增设太学,郡学。

以纳各郡贤良,专以学业,学成反充各处,任职行事,考量升迁。

学业之事,归于太学,以韩子、“孟辙”

为首,任职之事,另予郎中令。

其五、典客扩及诸侯及外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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