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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章 新年新政 年号鼎甲上(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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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名曰“戍卒”

,应岁男丁,每岁依四区所令,有以戍守,或以城池,或以关隘,其时三天。

一应费用,官府受理。

无有重大之事,不得缺席。

“戍律”

其三,名曰“正卒”

,应岁男丁,于咸阳屯卫一年,一应费用,官府受理。

无有战时,不再征召。

“戍律”

其四,名曰“延岁”

,更傅籍起岁,自十七岁延至二十三岁。

另男丁自十七岁起,女子自十五岁起,允其登记结婚,成家立业。

(口赋起岁不变)

“戍律”

其五,名曰“军户”

,四区以正戍卒之表现,择其优异者,荐以朝廷,充作军户。

所谓军户,家享田伍佰亩,登记入册,备份朝廷。

不经朝堂允许,不得买卖。

其家无有徭役赋税。

家中从军者,兵器铠甲自卑,名列朝廷兵册,归属朝堂,听令驻守,有以轮调。

军户之数,计约伍万,不属郡县,不入上计。

有以伤亡战死者,待遇十年不变,择后续亲属继之,无得有继则罢其资格。

在职军户不足伍万者,即有补充,如需盈于五万,经九卿公议,计量必须,方得增之,计量之隔,拾载之期。

除以徭役,尚有赋税。

赋税之事,赋者,人口赋也,一体平等,均得交付。

傅籍所载,十七岁起,即需征收,至五十六岁止,人年一百二十文。

未得成壮者,不予征收。

然男女至婚龄而未婚者,五倍征之。

有以奴隶,主家一并缴纳。

税者,主以田租,次及山林池泽之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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