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3章 系列盗窃案5(第3页)
张华对鉴定结果没有异议,看完就签字了。
王志永说:“之前你交代的永新街50号203室盗窃的情况是不是事实。”
张华说:“肯定是事实,我偷了两条软中华香烟和一个钱包,当时楼下停着一辆别克商务车。
出来后我给了荆严一条软中华香烟,这家我记得很清楚。”
“你说一下他家的客厅情况。”
“我从阳台翻进去,他家的客厅比较豪华,一看摆设就知道是有钱人。
电视机是大电视机,放在电视柜上的,电视柜两边还有音响。
客厅放有一个大茶几,一组皮沙发。
两条香烟,我就从茶几上拿的。
之后我又摸到南侧卧室,在一条裤子口袋里摸了一个钱包,当时床上的男的翻了个身,我拿了钱包就出去了,不敢再偷了。”
“钱包里有什么东西。”
“现金两千元,四张银行卡,什么银行的,我忘记了。
银行卡都没有丢,放在床垫下都被你们查到了。”
王志永知道张华交代的是真的。
做完笔录就开始提审荆严了。
荆严交代的跟张华差不多,他在外面望风,他很肯定在永新街50号处偷过。
张华偷了两条软中华香烟和一个钱包,给了荆严一条软中华香烟和800元现金。
“之前你们交代了10个盗窃地点,还有没有其他地点。”
“没有了。”
王志永看荆严也没有什么要交代的了,就让杜岚把荆严的笔录结掉。
两个嫌疑人提审结束,王志永就觉得这两个人说的比较客观,张峰肯定有什么顾虑。
周二上午,徐大打电话通知邵所和王志永到刑警大队开会。
到了刑大会议室,王志永才知道是荆严的事情。
徐大笑着说:“邵所、小王,这边几位是江市的刑警,他们过来就是商量一下荆严的事情。
这位是赵大,这位是许副大队长,……”
赵大把荆严故意杀人的事情跟大家说了一下,王志永心里想:“跟荆严交代的差不多,看来荆严没有隐瞒。”
徐大说:“赵大想把荆严带回去起诉、判刑,小王你这边的案件怎么样。”
王志永笑着说:“荆严在这边盗窃十起,都是望风,涉案金额总共四万,故意杀人罪属于重罪,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可以将嫌疑人移送至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处理。”
徐大说:“邵所,你什么意见。”
邵所说:“我听大队的意见,只要法制大队审核同意移交,我马上移交。”
徐大说:“我们和江市刑警是友好单位,主要犯罪地在江市,我们把嫌疑人荆严移交给江市。
小王,你马上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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