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2章 被污染的河流与重生的称量
第一百七十二章:被污染的河流与重生的称量
市中院刑事审判庭的空气里,仿佛还漂浮着一股若有似无的腥臭味。
赵桐权走上审判长席时,目光落在被告席上那个穿着西装的男人身上——林茂才,五十六岁,头发稀疏,脸上带着长期熬夜留下的灰败,眼神里没有太多情绪,仿佛眼前的审判与自己无关。
这场景让赵桐权的指尖微微收紧,“上一世”
他曾审理过一起类似的污染环境案,化工厂老板因偷排污水被判刑,他当时只盯着“超标倍数”
的硬指标,却没亲眼见过被污染的河流是什么模样,直到多年后路过那片区域,看到干涸的河床上泛着诡异的绿色,才明白判决背后沉甸甸的生态代价。
如今再面对林茂才,心里那杆法律的秤,多了层对“长远危害”
的考量。
“被告人林茂才,公诉机关指控你于2021年3月至2023年7月间,指使员工将其经营的‘茂才化工有限公司’产生的含铬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本市青水河支流,造成下游12公里河道严重污染,周边3个村庄的地下水无法饮用,直接经济损失达57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且后果特别严重,事实是否属实?”
赵桐权的声音透过麦克风传出,清晰而凝重,带着一种穿透卷宗的重量。
林茂才微微抬了抬眼皮,声音平淡得像在说别人的事:“我承认排过水,但没他们说的那么严重。
青水河本来就有污染,不能全算在我头上。”
“请公诉人出示证据。”
赵桐权看向公诉席,脑海里已浮现出“上一世”
的教训——污染环境案件中,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超标倍数是定罪的基础,但生态修复的难度、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被告人的主观恶性,这些细节往往比数字更能衡量罪行的恶劣程度。
上一世那个案子,他因忽视了污染对渔业的长期破坏,判决结果虽合法,却让依赖河流生存的渔民失去了生计,如今再面对厚厚的检测报告,鼻子似乎都能闻到那股刺鼻的化学味。
公诉人吕检察官起身,将一份卷宗在桌面上磕齐,最上面是青水河的航拍图——左侧是清澈的主河道,右侧支流却泛着墨绿色,像一条腐烂的带子。
“审判长,各位陪审员,经侦查查明,茂才化工主要生产镀铬配件,产生的废水含有铬、镍等重金属,其中六价铬浓度超过国家标准128倍,属于剧毒物质。”
大屏幕上随即播放一段隐蔽拍摄的视频:夜色中,一根黑色的软管从化工厂围墙下伸出,将墨绿色的废水排入一条沟渠,沟渠最终汇入青水河支流。
“我们在软管上提取到与化工厂废水池相同的化学残留,且有两名员工供述,是林茂才指使他们‘晚上偷偷排,别让人看见’,并每月给他们500元‘保密费’。”
吕检察官调出环境监测数据:“2021年3月前,青水河支流的水质为3类(可用于灌溉),2023年7月检测时已降为劣5类,六价铬浓度达08gl(国家标准为005gl),沿岸土壤中铬含量超标47倍。
周边3个村庄的水井检测显示,六价铬超标,村民被迫饮用桶装水,仅购水费用就支出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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