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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3章 硝烟散尽的重生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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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三章:硝烟散尽的重生裁决

市中院刑事审判庭的气氛肃穆得近乎凝滞,厚重的木门关上时,带着沉闷的回响。

赵桐权走上审判长席,目光如鹰隼般扫过被告席上的三个人——为首的是刀疤脸刘猛,四十岁上下,囚服掩盖不住满身的戾气,眼神里的狠劲像是淬了毒;他左手边是小个子周平,头埋得几乎抵到胸口,双手在身前剧烈颤抖;右手边是唯一的女性张莉,三十多岁,脸上没有任何表情,仿佛周遭的一切都与她无关。

这场景让赵桐权的指尖骤然收紧,卷宗上“重大抢劫银行案”

几个字刺得眼睛生疼。

“上一世”

他曾参与审理过一起类似案件,主犯因“认罪态度良好”

被从轻判处死缓,却在服刑期间教唆他人越狱,再次犯下命案。

那时他只注重法律条文的字面适用,未曾深究此类极端犯罪背后的人身危险性,此刻再面对刘猛,心里那杆法律的秤,多了沉甸甸的分量。

“被告人刘猛、周平、张莉,公诉机关指控你们于今年4月12日上午9时,携带自制炸药、仿真手枪及砍刀,闯入本市‘工商行滨江路支行’,以引爆炸药相威胁,抢走现金386万元,并在逃跑过程中开枪(仿真枪)拒捕,造成一名保安重伤、两名群众轻微伤,事实是否属实?”

赵桐权的声音透过麦克风,在庭内荡开清晰的回音,带着一种穿透一切的威严。

刘猛突然嗤笑一声,声音沙哑:“是又咋样?要杀要剐悉听尊便,少废话。”

“请公诉人出示证据。”

赵桐权看向公诉席,脑海里已翻腾起“上一世”

的教训——重大抢劫案件中,犯罪手段的残忍性、造成的社会恐慌、被告人的主观恶性,远比单纯的数额更能衡量罪行的轻重。

忽视这些,法律的威慑力便会打折扣,甚至可能纵容更严重的暴力犯罪。

公诉人铁检察官起身,按下遥控器,大屏幕上瞬间跳出银行内部的监控画面:画面里,刘猛戴着黑色头套,手持砍刀踹开银行玻璃门,周平举着缠满胶带的“炸药包”

(后经鉴定为自制烟火装置,无实际爆炸力)大喊“都趴下!

不然炸了这里!”

,张莉则用布袋疯狂装填柜台里的现金,动作熟练得令人心惊。

混乱中,保安李师傅试图按下警报器,被刘猛用砍刀砍中左臂,鲜血喷涌而出,溅红了旁边的点钞机。

“审判长,各位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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