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章 征召有成 陆贾邵平(第3页)
再有妄言,恐短时亦不可得。”
秦皇扶苏,召使南越之事,本就不欲兵戈,能有此猜测者,并不出奇,陆贾此番言论,并无出新之处,秦皇扶苏亦无有得。
思虑至此,知不能得其后手,遂直言道:“卿即奋勇,忠于国是,朕自不能有阻。
文武并用,亦为良策,朕不再有言,唯其地远僻,愿卿珍重。”
思索一二,复言道:“且以卿为太中大夫,秩比千石,配以副官护卫,代朕一行,务必有以宣示,而成其事。
至于南越地,接秦封赏,等于诸侯,比于沛公,及衡山王。
再有僭越,五载之内,必有雷霆而至。”
陆贾俯首应命,领以封赏,自去筹备。
不言陆贾出使事,且另说邵平。
邵平其人,本已封侯,号“东陵侯”
,然因以隐事,并未入朝有职。
此次应诏,却非出使,乃为秦皇察举新制而来,欲以家私农技献上。
有以诧异,右丞冯去疾暗中调阅,唯知其侯爵为真,然其家族及封侯之因,未能获知,至于家族传承,亦未所得。
来有征召者,皆为怪人,右丞冯去疾乃召相见,方知其乃农家后裔,原居魏地,以农家之尊,得为贵族,后待六国一统,应始皇令,随先父迁至咸阳。
赖以宗室,其父得以封侯,待得其父薨,其因嫡子而得嗣侯爵,然并无军功贡献之于秦国。
依《置后律》,其侯爵之位,即已失效,或将降爵。
故乃复以祖业,专心农事,以图大事得成,以为袭爵之资。
《置后律》本为秦之律法,依附商鞅之时所立军功封爵而生,主以规定“后子(法定继承人)”
之嗣爵标准,次序,及权责。
依据其律,得以明确嫡长子为先,次及嫡次子,再次庶子(“彻侯后子为彻侯,其毋适(嫡)子,以孺子、良人子。
关内侯后子为关内侯);无有儿,以女承财,不予爵位;子女皆无,方及父母兄姊。
至于袭爵高低,有以差别。
不言低爵,高爵虽亦可嗣,然一时之内,若无有军功或贡献相续,则可降爵,甚至失效。
闻其欲以农事而承爵,右丞冯去疾有以惊愕。
昔日蜀郡太守李冰,修以都江堰,因非军功,均未能封爵。
今日袭爵之需,虽有以递减,应不能有齐天大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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