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章 新年新政 年号鼎甲下(第2页)
所相研习者,多为仁政儒言,并未多及庶政之事,今日朝堂议政,有以问询,本意示以尊重,不期谏言纷至沓来,且言说之间,异于平时,有所讶然,更添思绪。
环视重臣,未见有以反驳者,聆听四周,并无出声阻止者。
秦皇扶苏,乃颔首以应,开口言道:“年号之事,有以定论,与方才所有议定,明谕天下,自此施行。
以何年号,众卿相商,报朕定夺。
至于分曹之事,兹事重大,有以商榷,另制颁行。”
朝议完毕,年号之事,众臣相商,报秦皇扶苏。
秦皇择“鼎甲”
而用之,以今岁为鼎甲四年,以新立之年为鼎甲初年,以为年号纪事之始。
另说秦皇扶苏,自朝议散,反宫而召请韩子,以议今日之事。
待得君臣相见,秦皇有以言问,韩子乃答道:“孟辙今日所言,察举,太学,太史,年号,分曹,并以五事。
以某观之,所言五事,尽显公心,并无他意。”
见秦皇扶苏神色有异,韩子并无心焦,缓言道:“吾皇勿虑,今日所言五事,虽有异于七雄争霸之局,然皆为一统之必须,倒也无有后患。
以‘孟辙’之理由,亦可言说此事。
‘孟辙’,君子也,无党,自可欺之以方,无所虑也。
所虑者,乃因诸事而别又所得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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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举及于太学,有所贤良茂才,尽入朝堂,不遗于野,自无祸患生于其外,国泰民安,胡不可为?至于太史,诚如吾皇所言,罪己悔过,已有前例,谨休己身,不使复再,当为首要。
以此而言,吾皇居上,尚不得免,诸臣左右,何敢懈怠?自唯躬身领命尔。
至于年号,并无利弊,择之在上,用之在下,有成则归上,有罪则罚下,反利吾皇矣。
唯分曹之事,必壮左右贰丞之权利,当得慎重,吾皇言其再议,属实应当。”
闻得韩子所言,秦皇扶苏乃有霁颜,自昔日咸阳得见,以为师长,学以亲授,至今数年矣,昔日所言‘法、术、势’,经历朝堂,所悟与日俱增,诸般措施,有以思索,初明运用之妙,然今日‘孟辙’所言,属实有以意外,乃复请于韩子,以为心安。
思索之余,复问曰:“诸班之事,昔日未曾闻得片言,今日新政朝议,反而诸多有言,何其怪哉,韩子可知其理?”
其时朝议,韩子见秦皇相询,本亦欲有以言说,及待‘孟辙’一发不可收拾,数策连出,秦皇不敢再问,自知无有所谏言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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