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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37章 在大理的讲话(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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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刹车费”

“茶水费”

“人头费”

等方式,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的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购物场所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和服务,以及利用说明书、现场演示、还本

销售、体验销售、有奖销售、包间销

售、认老乡、冒充老板子女、虚假交易、虚假评论、销售诱导等方式,对其经营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

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进

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销售假

冒伪劣商品和欺诈消费者的行为;通过威胁、恐吓等方式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的行为;无照经营和店铺

名称使用不规范的行为;故意拖延

和无理拒绝履行退换货义务的行为;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市委书记袁家浩亲自组织学习,逐字逐句解读了“大理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十条”

:一、严厉查处非法从事旅行社业务行为。

违法所得最高可并处违法所得五倍罚款。

二、严厉查处转让、出租、出借、倒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资质行为。

最高可处五十万元罚款,永久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

三、严厉查处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游”

团队行为。

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可处五倍罚款,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四、严厉查处非法从事导游服务行为。

可处三万元罚款。

五、严厉查处诱导、欺骗、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行为,坚持“30天无理由退货”

机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七、严厉查处发布虚假信息或欺骗、误导消费者行为,可处一百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二百万元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八、严厉查处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最高可处三百万元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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