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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1章 侵害英雄烈士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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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历史的长河中,烈士墓是民族精神的丰碑,是后人缅怀先烈、汲取力量的圣地。

然而,近年来,侵害烈士墓的事件屡见报端,从破坏墓碑到侵占土地,从污损雕像到网络侮辱,这些行为不仅亵渎了英烈的尊严,更撕裂了社会的情感纽带。

2023年4月,浙江温州某烈士陵园内,一名男子故意踢踹烈士墓碑,并拍摄视频上传网络,配文“垃圾”

视频中,他脚踹墓碑底座,导致底座开裂,碎块飞溅。

这一行为引发公愤,最终该男子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类似案件并非孤例:2022年12月,海南海口一男子在烈士陵园内拍摄视频,脚踩烈士墓碑底座,并发表侮辱性言论;2023年9月,陕西西安一男子在烈士陵园内抽烟、随地吐痰,甚至用脚踢烈士墓碑。

这些行为不仅破坏公物,更触碰了社会道德的底线。

在网络时代,侵害烈士墓的行为已从物理空间蔓延至虚拟空间。

2021年3月,网民“辣笔小球”

在微博发布诋毁戍边英雄烈士的言论,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23年5月,网民“罗某平”

在微博发表侮辱抗美援朝志愿军英烈的言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这些案例表明,网络侮辱英烈的行为同样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第二百九十三条,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构成寻衅滋事罪。

例如,温州男子踢踹烈士墓碑的行为,不仅破坏了公物,更在公共场所制造混乱,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此外,根据《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例如,在“辣笔小球”

案中,检察机关不仅提起刑事公诉,还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这一案例明确了侵害英烈名誉行为的双重责任。

侵害烈士墓的行为,本质上是社会价值观的扭曲。

当个体为追求关注或宣泄情绪,不惜亵渎英烈尊严时,反映的是对历史、对英雄的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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