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4章 宪法大纲的起草(第3页)
“第五条,司法独立:大理寺及各级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每念一条,都如同在滚沸的油锅里滴入冷水,引发激烈的爆炸。
守旧派视这些条款为洪水猛兽,拼命抵制;开明派则引经据典(主要是陆明提供的“经”
和“典”
),据理力争;中间派则左右摇摆,试图寻找平衡点。
会议开了三天,吵了三天。
拍桌子、摔茶杯、互相嘲讽、引经据典地骂架(文人骂架不带脏字,但更伤人)……各种戏码轮番上演。
陆明坐在主位,大部分时间只是听着,偶尔在争论陷入僵局或者偏离主题时,才出声引导或拍板。
他就像一个高明的厨师,面对着各种截然不同、甚至相互冲突的“食材”
(观点),努力地想将它们调和成一锅至少能下咽的“宪法浓汤”
。
最搞笑的一次争论,发生在关于“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之自由,但需在法律框架内进行”
这一条时。
一位老学究忧心忡忡地问:“陆相,这‘结社自由’……若是有人结社谋逆,该如何是好?”
陆明还没回答,旁边一个年轻气盛的律政学员就抢答了:“谋逆自有谋逆罪论处!
不能因噎废食!
难道因为有人用菜刀杀人,就禁止天下人用菜刀吗?”
老学究被噎得一愣,随即怒道:“强词夺理!
菜刀是工具,结社是人心!
岂可混为一谈?!”
那学员不服:“人心叵测,更需法律明辨是非,精准打击!
总不能因为担心有人使坏,就把所有人都当贼防着吧?那跟因言获罪有何区别?”
“你……你……”
老学究指着学员,气得手抖,“黄口小儿,不知天高地厚!”
学员昂首挺胸:“吾等乃是为万世开太平!
岂能因循守旧,畏首畏尾!”
眼看又要吵起来,陆明赶紧敲了敲桌子:“好了!
此条的核心是‘自由’与‘法律边界’。
具体如何界定这个边界,防止滥用自由危害社会,又保障公民正当权利,正是我们需要细化的。
继续讨论下一条……”
经过无数次的争吵、妥协、修改,甚至陆明偶尔的“独断专行”
(在一些核心原则上寸步不让),一份初步的、充满了各种括号(待议)、下划线(重点)和备注(解释)的《大周宪政大纲》草案,终于艰难地诞生了。
它虽然粗糙,甚至有些条款自相矛盾,但几个划时代的原则被明确写了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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