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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章 免役田
那位读者说了。
天下哪有这种好事,还有人上赶子给你送粮食?
这事要从秀才的特权说起。
其实有明一代,秀才在法律上是不享有免税田的。
所免除的,只是修桥、抬轿之类的杂役。
大明开国初期,除了官员士绅,普通民众服役是要身体力行的。
然而随着时代发展。
朝廷推行一条鞭法,逐渐开始以银代役,把所有税负徭役摊入田亩之中。
如嘉靖二十西年《优免则例》规定:秀才可优免“粮二石、丁二人”
,即免除2石粮食和2丁对应的杂役费用。
到万历三十八年,颁行《优免新例》,明确秀才可优免“田八十亩”
,即名下80亩田对应的杂役费用。
这时候问题就出现了。
原本对读书人的优待,仅限免除自家自身的徭役。
可徭役摊入田亩之后,优免待遇便从士绅的人身剥离,转移到了田地之上。
偏偏自明初以来,民田正赋极低。
亩税不过3升3合5勺,折谷子还不到五斤。
真正压的人民喘不过气的,正是朝廷千奇百怪的徭役。
摊入田亩后,农民要交的银子,甚至能折抵田地产出的一半以上!
很快便有不堪重负的农民,发现了其中的漏洞。
把自身的田亩,挂靠到家中无田的秀才身上。
即使白送秀才三成地租,仍可省下至少两成的粮食。
何乐而不为呢?
加上各级文官为了自身利益,默契纵容这种乱象。
所以秀才明明不免正赋,却事实上拥有八十亩“免税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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