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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人民公社好(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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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旗山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发挥农民的积极性,粮食产量增加30不成问题,也肯定能按计划完成公粮上缴任务。

旗山地区的粮食增产30,也就是2200万斤,仅此就足以让县委下定决心将旗山公社拿下去。

杨少宗并不是这样想的。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究竟好不好?这个问题很难回答。

其实只要看穿一个本质性的问题就会发现所有争论都没有任何意义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支配权和交易权集中在地方政府,而个人只能承包一定期限内的经营权和使用权。

恰恰因为你承包了经营权,你就要交一个管理费,而这个管理费的决定权在地方政府手里,而这就是中国农民从92年开始走入悲剧的罪恶根源。

等到2001年的那一封信送到了中央朱总理的手中,农业税被免除了,地方政府只好继续换一个花样养着大大小小的官员,于是,另一个悲剧诞生了——卖土地。

当你“分配”

到的土地被征用,你得到的只是一份补偿款,对你未到期的经营权给予补偿,这个经营权是政府给你的,补偿标准当然也得由政府来制定。

如果你有所有权,你至少可以自行决定卖价,可惜你没有,不是你现在没有,而是你从来就未曾拥有过!

你以为解散公社之后就能分到10亩地,其实你什么都没有得到。

公社很穷,穷的叮当响,可当你病了,公社要帮你治病,如果你和杨少宗一样是个孤儿,公社得想办法将你拉扯大,等你长大了,公社得给你安排一份工作,当你老了,公社还得给你留一份口粮。

公社穷,大家一起穷,公社富,大家一起富。

如果公社解散之后成了乡政府,你又从乡政府那里承包了10亩地的“经营权”

,从此独立营算,自负盈亏,想种什么就种什么,想种多少就种多少同样的,生老病死也只是你自己的事,如果你负担不起,那还是你自己的事。

就算乡政府卖了一万亩地,赚了一千个亿,你没钱看病依然是你自己的事。

更重要的一点是你得交税,至于交多少,那也是地方政府说了算,240个税款加在你头上不嫌多,其中至少有180条能在中央的红头文件里找到根据。

人民公社好!

!”

现在,你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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