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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1节 谈话的对象(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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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很多其他的运动,直到新世纪,签订代言合同的权力还不是个人的,而是归于领导者的。

比如说,跳水队的某位奥运冠军,在夺冠后名声大噪,她一时高兴,以个人名义签了代言合同,但是回到了跳水队里,就被告知:她签订了却也是无效的:这个合同的权力,在跳水队手里,不在运动员个人手里。

想找她代言的公司,再找跳水队重新签约,至于说运动员个人,不但没有得到全部的钱,而且因为无组织纪律还受到批评。

跳水,乒乓球,这些强势的项目的代言费,上级主管部门还是要管的,和田径,足球,篮球不一样,这些部门的底气足,胆子大,他们认定,运动员出成绩是培养的功劳,而不是个人的功劳,你可以夺冠,换个人上来,只要是国家培养的,一样可以夺冠。

因此,代言费用,他们就是要拿走一大半。

不服气?不服气也得服气,因为他们确实是有这样的底气的:像乒乓球这样的项目,确实是中国队怎么样玩都是可以拿冠军的,个人的收益就得被分薄了。

因此,体育总局的这个条文也就一直都是双重标准了:有市场价值的,都不在乎,没有市场价值的,拿着这个做管理用——赵亚宁不知道的是,一直到了后来的游泳队出了问题——因为游泳队认为孙杨是训练产物,孙杨认为自己是个人天赋,闹得不可开交,各种丑事上演,其实本质上,还是因为这个条例规定。

“那么说来的话,你就是准备以这个理由,和皇马争辩,不准备给他们肖像权了?”

赵亚宁听明白了,这样的事情,根本就是张元找的借口。

说什么权力在体育总局手里,其实收入还不都是赵亚宁的?以前可以,现在就不可以了,还不是因为皇马要的太多?

“那总局那边呢?”

赵亚宁反问道。

“那边没问题。”

赵亚宁点了点头,同意了这个安排。

张元对此,也是非常满意的。

其实,如果从法律上来讲的话,体育总局的规定立不住脚——但是问题是,也没有人胆敢和他们律。

虽然,体育总局凌驾于足协之上的做法,在国际上来说,也是立不住脚的做法,如果皇马真的想要横下一条心闹事的话,还是可以得到50的肖像权的。

但是,那样做的话,肯定就是免不了闹大了,甚至上法院了。

足球界有足球界的规矩,闹意见闹得再凶,最多在fifa内部解决,不能够以法律为武器解决问题。

谁敢上法院,fifa就敢于和谁撕破脸皮,在足球界,这是一条不得逾越的鸿沟。

尤文图斯被国际米兰告电话门的时候,很多证据都是偷听来的,在法律上站不住脚,但是,fifa哪里管这些?足球内部的事务,他们是不许法律插手的。

搞上了法庭,就是得罪了fifa。

皇马不是傻子,得罪谁都别得罪足联的道理,他们不是不懂。

而且,更为重要的是,皇马也不想把事情闹大了。

他们清楚得很,这件事情,不是为了赚钱进行的引援,而是为了增强球队实力而进行的引援,这种谈判,就算吃亏,他们也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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